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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有“四种意识”
发布日期: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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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立政治意识,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内在联系,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融于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党风廉政工作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体现党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基层工作条件艰苦,对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的要求始终是第一位的,但这并不表明在其他方面就降低了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共产党没有特殊成员,决不容许贪污腐化现象存在。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艰苦不怕吃苦,缺氧不缺精神,奋发图强,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党的宗旨。

  树立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更要增强自身的法纪观念,坚持依法依纪,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首先要学好法。深入学习党纪国法,深刻理解、全面掌握法纪的实质,学以致用,奠定坚实过硬的工作功底。其次要守好法。树立法纪至上的理念,不论何时何地,带头遵守法纪,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再次要执好法。在具体工作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做到严把尺度、准确执法。 

  树立职能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功能,理直气壮履行职责。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要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下,在其他部门的配合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注意发挥兼职队伍的作用。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既与群众最接近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目前基层农牧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大多面临着人员短缺问题。从实际出发,基层纪委可以充分利用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发挥专兼职纪委书记、部门党支部纪检委员这两只兼职队伍的作用,明确任务和职责,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应急工作抽调制度,缓解纪委编制少、人员缺、工作多的矛盾。

  树立教育意识,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惩治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本身又有利于进行有效预防。要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把预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工作常抓不懈。既要严惩腐败分子,也要挽救和保护干部。坚持关口前移,防范为先,加大教育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注重加强回访教育工作。认真对待每位受了处分的同志,加强与他们的沟通联系,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他们思想上走下坡路,甚至走向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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